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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书笔记:清朝是如何“统战”蒙古的?

新昌养生网2023-06-14养生文化广东养生旅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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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书笔记:清朝是如何“统战”蒙古的?

读书笔记:清朝是如何“统战”蒙古的?,

养生要录,广东养生旅游,小暑养生图  在清朝,蒙古人的政治和社会地位普遍还是比较高的,仅次于处在最高统治阶层的满洲人。

  养生要录,广东养生旅游,小暑养生图清朝官方“优待”蒙古诸部的政策,最早源自努尔哈赤时期的通婚联姻+联盟关系。在比较短的时间内,满蒙上层之间形成了血缘、政治乃至文化上的一体关系,这与通过军事征服加入清朝的汉族等其他族群迥然不同。

  当然,鉴于蒙古诸部内部存在的较大差异,不同支系的蒙古部落与清朝官方的关系也有亲有疏。

  譬如漠西蒙古的卫拉特四部以及青海蒙古,与清廷的关系就远没有漠南蒙古诸部密切,而漠北蒙古的外喀尔喀诸部则处于两者之间。

  从政治角度看,蒙古诸部是清朝境内各族群中,获得较高自治权利的族群(尽管不是全部成员)。譬如“蒙古事务”的处理工作,占到了理藩院全部工作量的七成以上。

  因此,作为清朝官方钦定的“好安达”作,蒙古诸部在一定程度上担当着“其他族群的榜样”。仅从礼部的视角观察,我们就可以看出蒙古诸部所受的“优待”。

  对于“蒙古八旗”序列中的蒙古人,国家专设了单独一个系列的科举考试,即蒙文翻译科。京城中从太学到义学,设立了各级蒙古官学,以此培养专门的蒙古语文人才。

  清代规定,各蒙古王公子嗣及闲散台吉(蒙古贵族的封爵名,位次辅国公,分四等,自一等台吉至四等台吉)、塔布囊(“塔布囊”源于蒙古语,原指“与成吉思汗后裔结婚者”,是清朝蒙古王公封爵名,分为四等)年满16岁者,按定例给予应得品级官顶(顶戴)。

  这项权利,甚至超过了皇族宗室子孙,使得乾隆帝大为惊异:“宗室中除承袭封爵及现有官职外,其闲散宗室,向无按品给顶之例。”

  随即决定“嗣后著将王、贝勒、贝子、公子嗣及闲散宗室年已及岁者,俱照蒙古王公、台吉、塔布囊之例,分别给予品级官顶”。

  可以使用不同数量的伞、枪、旗帜等,遇有行围、出师场合都可以使用。唯有马缰不得使用金黄色和紫色,这两色是皇家专用的。当然,兼有皇室成员身份的蒙古额驸不在此限,另有规定。

  清代的国家祭祀有大祀、中祀和群祀三种。从高到低的三个祭祀层次中,蒙古都取得了一定的地位。

  外喀尔喀部的超勇亲王策凌(戳文章老北京“奇葩地名”考:“六公主坟”的前世今生 ,详细了解)和科尔沁部博多勒噶台亲王僧格林沁,其神位就分别分列与太庙的东西两庑(wu)。

  要知道,全部13人的配祀队伍中,除满洲和蒙古二人外,汉族代表只有张廷玉一人。

  出于“华夷之辨”的正统观,明朝后期刻意压打压北方少数民族,大部分元朝君臣都被“开除”了(戳文章:探知:元明更替,算不算“民族革命”? 详细了解)。

  清朝入关后,统治阶层对“正统观”进行了相应调整。顺治年间,增加了辽金元三朝帝王名臣,如元太祖成吉思汗,木华黎、伯颜等蒙古君臣。

  群祀,群祀中有祭祀人物的贤良祠、昭忠祠,也有岳、镇、海、渎和天下名山大川的自然神祭祀。

  像策凌就入祀京师贤良祠,而僧格林沁除了在京师入祀昭忠祠外,还拥有自己的显忠祠外,在山东曹州、安徽蒙城、天津和东北奉天,都拥有专祀。

  清朝皇帝巡行盛京(沈阳)时,也会令理藩院派人祭奠蒙古王、额驸、功臣坟墓。到了清中期后,这种专祠甚至建到了塞外的边疆民族区域,譬如宣统朝在蒙古旗中建立了潘万才祠。

  另外,清朝还有意识地在边疆民族区域选择自然神祭祀对象,从而扩展自己的祭祀范围。如东北的长白山神,广西的海阳山神,新疆伊犁的阿布拉山诸神,西藏的瓦合山神等。当然,最多的还是在蒙古族群分布的地区。

  除了国家机关设宴接待外,每年八旗中下五旗王府还要再设“王府筵燕”接待,但负责组织协调的是礼部和宗人府。

  “外藩蒙古王公朝贺来京,由礼部奏请于元旦后在五旗王府筵宴五次;由礼部将筵宴日期及宴席羊酒数目开列礼节,咨呈宗人府转行各王府办理。”

  蒙古、西藏活佛来京,清廷还会给予丰厚的饩廪(食物),按日发给。以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为例:

  每日给蒙古羊一,鹅二,鸡三,牛乳七鏇。每十日给牛一,二两重黄茶一百五十包,酥油五斤,棉花八两,盐十八斤,二两重黄蜡烛五十枝,白蜡烛十枝,灯油十斤,酱五斤八两,醋一斤,苹果、柿各一百枚,槟子、梨各一百五十枚,栗、枣各十斤,葡萄十五斤,核桃三百个。回程路费给牛一只半,天池茶一百包,酥油五斤,二两重黄蜡烛五十枝,盐二十四斤。随行护送的、台吉、宰桑、护卫等,照例各按品级给予银两。

  蒙古王公及下嫁蒙古的公主、格格辞世。清廷除遣礼部、理藩院官员前往宣读祭文外,还要赐给抚恤用的牛羊,通常是折成银两赏给,甚至连皇帝本人也赏给其治丧银两。

  不止是蒙古上层的王公大臣,一些普通百姓,也能“机缘巧合”得到朝廷官方的赏赐。

  乾隆五十三年(1788),阿尔泰乌梁海部巴牙尔图旗老兵默多尔沁年满103岁,乾隆帝认为“默多尔沁年逾期颐,身体强健,寿祥远届蒙古部落,洵为升平嘉瑞”,命礼部查例赏赐。

  嘉庆二年(1807),“察哈尔站兵吹扎布之妻一产三男,礼部题请照直省民人之例,赏给米五石、布十匹。蒙古以牲畜为养生之资,赉以米布,在本家俱不适用。著交该都统等核照米五石、布十匹所值,折给马牛羊等项牲畜,俾资生计。”甚至在后面还出台了一项“定例”,“嗣后蒙古地方有一产三男者,照此赏赉。”

  道光八年(1828),皇帝针对蒙古出现追求娱乐,学习唱戏等浮华风气,专门谕令管理旗务的札萨克官员大力清除,以恢复其“纯朴旧俗”。

  咸丰三年(1853),皇帝借官员毓书呈奏机会,又一次就外藩蒙古人学习汉文汉语、起用汉名,发出禁令,并通过理藩院传达到整个蒙古区域:

  蒙古地方,素性淳朴,不事浮饰。近来蒙古人起用汉名,又学习汉字文艺,殊失旧制。兹据毓书奏称,蒙古人词讼用汉字,更属非是。若不严行禁止,断然不可。著理藩院通行晓谕内外各札萨克部落,嗣后凡蒙古人务当学习蒙文,不可任令学习汉字,以副朕敦厚蒙古淳朴风俗之至意。

  我们必须承认,在清朝的绝大多数时间里,官方对以蒙古诸部为代表的边疆各族的“统战工作”,表现是可圈可点的。

  清朝皇帝“天下共主”的地位,得到了有效的强化,即便是少有的几次来自边疆和境外族群的挑战,并未酿成严重危机。

  至于清末的外蒙古等地的分离运动,并非来自体系内的冲突,而是俄国等帝国主义势力对手的背后操控,对于清朝而言已经“超纲”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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