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天就关了 养生馆短平快转让可有猫腻
5天就关了 养生馆短平快转让可有猫腻
5天就关了 养生馆短平快转让可有猫腻,足浴养生的近义词,彩塘御尚养生会所,浴足养生加盟鄞州区下应街道一养生馆突然关店,充值会员的预付款没了着落,少则上千元,多则上万元。4月6日,编号为“153164”的网友汪先生向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反映此事。
6日下午,小e来到位于鄞州区下应街道寒松路35弄1号的“养之阁”健康会所,只见这里大门紧闭,店内空无一人。
汪先生告诉小e,5日的时候,他们发现这家店跑路了。而自己的家人去年在这里充值了6000元,最近会所一直没营业,目前还剩3000元额度未消费。“我们还算少的,充值了几万元没消费完的人也有不少。”他说。
小e在一份消费者自发收集的充值记录中看到,充值人数有七八十位,充值金额既有千元左右的,也有上万元的。
“我充了不少钱,现在这个情况,都不敢和儿女说!”采访现场,一位60岁左右的女士向小e大吐苦水,“晚上都睡不着觉了。”
随后,小e陪同汪先生数次致电现任店主,但未获回应。现场一位消费者提供的照片显示,现任店主关店后,在门上贴了张纸条告知来者:“老板跑了,你们自己报警吧。老板叫周xx、吴xx、x。”纸条中还留下了上述周先生的电话和身份证号。之后经小e了解,纸条上所指的三名老板,是该店前几任店主。
据悉,春节以后这家养生馆经历了多次转让。汪先生介绍,据他所知,店铺仅在最近半个月就发生过两次转让,分别是3月27日和4月1日即3月27日周先生从前任店主手中接手店铺,而后在4月1日转让给现任店主。而预付款纠纷端倪,就出现在4月1日这一次转让之后。而此次转让距关店,也只有短短的5天时间。
那么,在转让过程中,历任店主签订的合同又是如何规定消费者充值的钱的归属的?
4月7日上午,在下应街道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,鄞州区商务局一位胡姓工作人员、下应派出所民警、养生馆相关负责人、几位消费者及律师到场对此事进行了调解。
临近中午,各方调解才结束,鄞州区商务局工作人员快速离开了现场,参与协商的民警表示暂不接受采访,而养生馆相关负责人也对协商内容避而不谈。
一位消费者说,本次调解,他们最后得到的建议就是通过法律程序维权,要回自己充值的费用。
小e注意到,这份合同并不是很正规,不但由两种不同颜色的笔签署,并有涂改。而且4万元转让费写得潦草,无大写金额。另外,该笔款项首尾款支付时间也空着未有约定,两位老板显得较为“随意”。
此外,合同第四、五项显示,乙方(现任店主)支付转让费给上一任店主后,乙方接手后的经济效益与经济纠纷由乙方负责。自签订之日起所有顾客的售后服务由乙方负责,及一切经营行为产生的合法经济效益、债务由乙方负责,但对于这笔会员费的归属,合同中并未提及。
“合同明确他(现任店主)接我的店面,就是接我的顾客,他去服务。而消费者的钱是充到第一任店主账户的,他自己接手这家店时,前一任店主也没有把顾客充值的钱给自己,自然没有理由由他把顾客的钱转给现任店主。”他说。
对于此事,参与现场协商的北京炜衡(宁波)律师事务所律师饶志鹏介绍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九十四条第四款(现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六十三条第四款,内容一致)明确规定,因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,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。
鉴于调解未成,饶志鹏认为消费者可以直接起诉营业执照上的主体,如果营业执照注销,则可以起诉实际经营者。
采访中,消费者表达了自己的疑惑:店铺经营权如此频繁转让,且未对会员预充值的会费进行合理处置,是否是某种经营套路?他们希望在今后诉诸法律时,相关部门可以介入调查,并给消费者一个真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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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日下午,小e来到位于鄞州区下应街道寒松路35弄1号的“养之阁”健康会所,只见这里大门紧闭,店内空无一人。汪先生告诉小e,5日的时候,他们发现这家店跑路了。而自己的家人去年在这里充值了6000元,最近会所一直没营业,目前还剩3000元额度未消费。“我们还算少的,充值了几万元没消费完的人也有不少。”他说。
“我充了不少钱,现在这个情况,都不敢和儿女说!”采访现场,一位60岁左右的女士向小e大吐苦水,“晚上都睡不着觉了。”
据悉,春节以后这家养生馆经历了多次转让。汪先生介绍,据他所知,店铺仅在最近半个月就发生过两次转让,分别是3月27日和4月1日即3月27日周先生从前任店主手中接手店铺,而后在4月1日转让给现任店主。而预付款纠纷端倪,就出现在4月1日这一次转让之后。而此次转让距关店,也只有短短的5天时间。那么,在转让过程中,历任店主签订的合同又是如何规定消费者充值的钱的归属的?
4月7日上午,在下应街道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,鄞州区商务局一位胡姓工作人员、下应派出所民警、养生馆相关负责人、几位消费者及律师到场对此事进行了调解。
临近中午,各方调解才结束,鄞州区商务局工作人员快速离开了现场,参与协商的民警表示暂不接受采访,而养生馆相关负责人也对协商内容避而不谈。
一位消费者说,本次调解,他们最后得到的建议就是通过法律程序维权,要回自己充值的费用。
小e注意到,这份合同并不是很正规,不但由两种不同颜色的笔签署,并有涂改。而且4万元转让费写得潦草,无大写金额。另外,该笔款项首尾款支付时间也空着未有约定,两位老板显得较为“随意”。
“合同明确他(现任店主)接我的店面,就是接我的顾客,他去服务。而消费者的钱是充到第一任店主账户的,他自己接手这家店时,前一任店主也没有把顾客充值的钱给自己,自然没有理由由他把顾客的钱转给现任店主。”他说。
“这个(法律手段维权)是最后的办法了。”调解过后,上述消费者无奈地说。对于此事,参与现场协商的北京炜衡(宁波)律师事务所律师饶志鹏介绍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九十四条第四款(现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六十三条第四款,内容一致)明确规定,因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,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。
鉴于调解未成,饶志鹏认为消费者可以直接起诉营业执照上的主体,如果营业执照注销,则可以起诉实际经营者。
采访中,消费者表达了自己的疑惑:店铺经营权如此频繁转让,且未对会员预充值的会费进行合理处置,是否是某种经营套路?他们希望在今后诉诸法律时,相关部门可以介入调查,并给消费者一个真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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